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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公路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“ 改建公路时,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、安全标志。需要车辆绕行的,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;不能绕行的,必须修建临时道路,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”。《民法通则》第125条规定,在公共场所、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,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本案中建筑公司在公路上施工没有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标志,违反上述规定,应承担过错责任,赔偿车辆损失。…… [详细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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