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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秋枫
王书记
他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自觉在政治上、思想上、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。1981年5月离职休养以后,他仍然坚持看书学习,关心党和国家大事,关心部队的革命化、正规化、现代化建设事业。关心干休所建设,并积极出谋划策,筹措资金,为干休所的建设付出了心血。他始终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崇高品质和理想信念。王书记于1998年12月在呼和浩特市病逝,享年78岁。
张文礼
1940年4月~1945年3月,他是山西省清源二旅二十一团五连战士。1945年3月~1946年8月,在山西河曲二十一团一连任班长、排长。1946年8月~1948年12月,任山西交城二旅二十一团三连副指导员、指导员。1948年12月~1951年5月任甘肃安西兵团政治处组织股副股长。1951年5月~1952年7月,任甘肃敦煌兵团后勤处协理员。1952年7月~1954年10月,任甘肃酒泉军分区干部科副科长。1954年10月~1960年5月,任甘肃高台县兵役局副局长、局长。1960年5月~1965年6月任甘肃武威专区公安大队副政委、大队长。
在战争年代,他曾参加过著名的“百团大战”、“延安保卫战”以及解放大西北的诸多战役。
新中国成立后,他被授予解放勋章、独立自由勋章,1955年授予少校军衔。
李金伟
1995年12月应征入伍,在黑龙江大庆市中国人民解放军81413部队服役。他入伍3年,年年被评为优秀士兵。
1998年12月退伍,被聘用到邢台市公安局桥东集贸市场派出所,任襄都市场治安员。他尽职尽责,先后参与抓获了7名扒窃分子;调解和平息了50多起民事纠纷;还历尽周折,把一个11岁的迷路孩子送回家中。
李金伟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的危急关头,大义凛然,勇敢的与歹徒搏斗,弘扬了社会正气,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赞誉。2000年1月10日,中共邢台市委决定授予李金伟“勇斗歹徒的人民卫士”称号,并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向李金伟学习的活动;2000年1月25日,邢台日报1、2两版发表题名“血凝英雕”文章,报道了李金伟的英雄事迹;2000年6月2日,河北省委追任李金伟为中国共产党员,河北省政法委授予他见义勇为英雄称号;2000年9月4日,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李金伟为革命烈士;2000年12月12日,邢家湾镇穆口村党支部、村委会为李金伟树碑立传,以永久纪念。
王玉培
他多年在省军区机关从事干部工作,原则性强,工作严谨细致,为人正派,深受领导和机关的好评。他参与了省军区转业干部办公室的组建工作,并承担了全军军转工作试点任务,为现行军队干部转业工作机构的建立、运转及工作规范化提供了经验。特别是在任省军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,使省军区军转办工作卓有成效,为军队和地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,使河北省军转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,省军区军转办被评为全国军转宣传先进单位,他本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国军转工作先进个人。
他担任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主任期间,在全区机关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政治建设方面,做了大量扎实而富有成效的工作。他刻苦读书,善于思索,具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。他注重抓政治部的自身建设,使本部的思想作风、业务素质、工作质量有了明显提高。他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职能作用,积极为分区党委当参谋、出主意,认真抓好各团级单位党委班子建设,在考察、配备班子,解决团级党委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。他积极深入基层抓典型,并结合工作研究撰写出有见地、有深度的研讨文章,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。他积极参与地方两个文明建设,认真履行人大常委职责。努力做好双拥共建工作,在协调军地开展“双三好”活动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他政治坚定,大局观念强。能够站在党的利益、全局的高度思考和处理问题,表现了一个共产党人的崇高信仰和政治坚定性。他严于律已,表率作用强。他坚持原则,公道正派,正确对待行使手中权力,为大家树立了好的榜样。他出身农民家庭,勤俭节约,生话简朴。他待人诚恳,胸怀坦荡,善于搞好团结和调动部属的积极性,在部队、群众中享有很高的威信。他作风深入,工作细致扎实,关键时刻不惧艰险,身先士卒。1976年参加了唐山抗震救灾,表现突出,荣立个人三等功。
丁少之
1941年、1942年,日本侵略者在县内到处建据点,安钉子,挖封锁沟,修封锁墙,分割抗日根据地,蚕食解放区,采取“囚笼”政策,实行第二次“强化治安”,抗日活动处于残酷局面,县委曾一度和上级党组织失去联系,转入隐蔽斗争。当时,全县只有县委书记宗明、县长霍子瑞、县大队教导员丁少之等十几位领导骨干坚持活动。1942年下半年,根据上级指示,恢复各方面抗日工作,县大队很快发展到100多人。次年,县大队增加到300多人,五个区都有区中队,打过多次胜仗,还参加攻打柏乡、解放邢台等战斗,并向正规部队整建制的输送人员。
他曾两度任任县敌工站站长。他和同志们深入虎穴,采取多种形式,在日伪16个据点内结交了30多名朋友,争取和瓦解了大批伪军,还提供了大量军事情报,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。他在任县先后任县战委会组织部长、文化救国会主任、县大队教导员、敌工站站长、公安局长、县长等职。1949年春随刘邓大军南下到湖南临澧县工作,历任县长、县委书记、地委委员,常德地区公安处长、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、省委审干办公室主任、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文教组副组长、省政府副秘书长、商业厅副厅长。1961年调任中共中央中南局组织部干部处副处长,1975年调任衡阳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。
1984年,丁少之离休,定居广州。2000年病逝,享年83岁。
武文纲
1981年,武文纲调到大屯乡司法所工作。面对民调组织不健全、群众法制观念淡薄、矛盾纠纷繁杂、上访告状时有发生的状况,他没有退却,而是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,走访群众,了解情况,学习法律知识,探索调解方法,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。18年来,他送走了一任又一任领导,自己却骑着一辆旧自行车,走遍了全乡35个村的家家户户,为群众宣传法律、调解纠纷、化解矛盾、提供法律服务。他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调解农村矛盾纠纷的规律,做到了有的放矢,提前预防,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。为了挽救出现危机的婚姻,他多次奔走于当事人双方之间,讲解法律,分析是非,讲述做人的道理,拿出自己的钱为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。他凭着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和对人民群众的一片真情,与广大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,成为群众的贴心人。由于常年奔波和超负荷工作,生活无规律,身体每况愈下。1986年12月,被医院确诊为中期膀胱癌,但为了当时一起未调解好的婚姻纠纷,他硬是将手术推迟了三个月。之后,又先后五次手术,膀胱被全部切除,把胃切下一半代替膀胱,他仍然以顽强的毅力坚持在工作岗位上,曾经让儿子用排子车推着他调解纠纷。18年中,他成功调解各类纠纷500多起,防止矛盾激化83起,避免非正常死亡88人次,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,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近百万元,使大屯乡连续10多年保持了“四无”乡,为当地的社会稳定、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和睦幸福做出了突出贡献。
武文纲8次被评为省、市、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,两次出席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,《法制日报》、《人民调解》等多家新闻媒体介绍了他的事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