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文化体育旅游局是负责全县文化、(文物、新闻出版)、体育、旅游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。其主要职能是:
1、制定全县文化、(文物、新闻出版)、体育、旅游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计划及其重大项目建设方案。
2、研究、指导、推进文化艺术管理体制的改革,负责文化馆、图书馆、业余体校、乡镇文化站的管理。指导文化、体育、旅游产业的发展。
3、管理文学艺术事业,指导群众文化和艺术创作生产,组织研究、开发和扶持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遗产。指导全县文物的管理、保护、抢救、发掘、研究利用等业务工作。
4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。负责各类体育活动的宏观管理、体育运动和体育人才选拔输送的组织管理工作。
5、负责全县文化市场、体育产业和各类出版物与印刷行业的市场监管工作。
6、审核申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、考古、发掘、古建筑维修项目。依法查处破坏文物、违禁出版、印刷复制、发行等破坏文化、印刷、娱乐市场的违法违规案件。
7、做好全县旅游资源的调查、组织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,有效保护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。负责旅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。
8、负责全县旅游宣传工作,制定和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,管理全县旅游业的宣传和促销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