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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陋 习
吸毒 清末,境内有抽大烟的。民国和日伪时期,有吸“白面”的,多是豪绅和富家子弟。吸毒成瘾,导致倾家荡产或成匪盗,或病瘦而死。新中国成立后,严禁吸毒,杜绝毒源,县内 已根除恶习。
娼妓 旧时,本县一些集镇曾有不挂牌的“妓院”,卖淫嫖娼。新中国成立后,卖淫嫖娼绝迹。近些年,外地流窜到本县的“流娼”和本地“暗娼”活动又有抬头,一般是打着酒店服务、舞厅伴舞小姐的招牌,招揽嫖客。公安部门对此严加查禁,大有收敛。
赌博 旧时,城乡赌博盛行,多为押宝、掷骰子、推牌九、抹纸牌、打麻将等,并有少数职业赌徒。赌额不等,多是以玩代赌的小赌注,少有赌大额的。新中国成立后,赌博逐渐禁止。
近年,赌博之风有所招头,城乡推牌九、打麻将、玩纸牌、扑克牌的较多,多是以玩代赌,有的赌注较大。这一歪风,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。
买卖婚姻 旧时,贫困人家处于生活所迫,有的以女儿婚嫁换取财物。新中国成立后,
农村有的地方仍以财物为男女成婚的主要条件。50-60年代,订亲(传贴)一般要100—200
元左右,结婚要彩礼300-500元,有的上千元,送号“千金小姐”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,要彩礼、嫁妆的档次逐渐加码。除订亲钱和彩礼钱外,还要手表、自行车、缝纫机、收音机“四大件”。 80年代,彩礼2000—2500元,另要彩电、洗衣机、缝纫机、电风扇、录音机、组合柜、沙发等,弟兄多的,有的单要一座新房。90年代,订亲要2600-3600元。结婚时,嫁妆钱、喜贴钱、看路钱、下车钱等一包在内,共要6000-9000元,个别户突破万元,另要大彩电、摩托车、洗衣机、电风扇、组合柜、组合沙发、席梦思床、电子音响等。从订亲到结婚,总计花费3万一3.5万元巨款。不少男方家长为完“任务”,只好债台高筑,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。这种变相的买卖婚姻,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。
走后门 60年代,社会上出现了“走后门”歪风。办事找熟人和人托人办事,已成为“事竟成”的“绝招”。人们捧敬官员、医生、司机、售货员四大“美人”。近些年,“走后门,,吃请受贿的歪风抬头,有的用公款或自掏腰包吃喝送礼。一餐下来,参加者每人平均花费几十元左右。礼品不一,有的送土特产、烟酒、食品、家用电器、高档家具,有的送“红包”(人民币)。吃请受贿是违犯法纪的错误行为,党和政府严加禁止,但在一些地方仍未根除,人民群众深恶痛绝。